用 户 注 册 协 议 |
| 浙江电信收费邮件服务系统作为浙江电信提供的服务之一,其所有权全部属于浙江电信。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以下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和缴费程序,才能成为浙江电信收费邮件服务系统的正式用户并使用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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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用户注册 |
1. 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浙江电信收费邮件服务用户注册协议。
2. 用户须为使用浙江电信收费邮件服务支付费用。
3. 注册时用户必须提供详尽及时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资料如有不正确,浙江电信保留结束用户使用该项邮件服务资格的权利。
用户需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才能成为浙江电信收费邮件的正式用户。 |
| 二、 关于收费 |
1. 浙江电信为用户提供的个人邮件服务为收费服务。
2. 用户需向浙江电信支付费用后,方可享受所定购的服务内容。
3. 如浙江电信向电信宽带用户提供一定免费使用期限,如超过免费使用期限后,用户没有主动进行注销,浙江电信将视为用户自动接受邮箱收费服务。
4. 浙江电信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更改收费邮件服务的内容和价格,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邮件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邮件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更。
5. 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浙江电信指定方式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自己的"浙江电信收费电子邮件的费用,浙江电信可以视为用户自行放弃该电子邮件帐号的使用权,浙江电信保留从系统中删除该帐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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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信件内容 |
用户信件的定义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浙江电信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所以,用户只能在浙江电信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
| 四、 关于隐私制度 |
1. 保护用户隐私是浙江电信的一项基本政策,浙江电信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浙江电信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浙江电信的合法权益。
2. 浙江电信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浙江电信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浙江电信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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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关于承担风险 |
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浙江电信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浙江电信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浙江电信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浙江电信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3. 浙江电信对在邮件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4. 因用户原因造成浙江电信收费邮件密码泄漏,浙江电信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 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浙江电信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
| 六、 关于存储空间 |
| 浙江电信收费邮件服务系统对每个用户的存储量有一定限制,如果超出,将会造成邮件丢失。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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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关于用户管理 |
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浙江电信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
| 八、 关于服务条款修改 |
| 浙江电信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收费邮件服务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邮件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邮件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
| 九、 关于结束服务 |
用户和浙江电信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邮件服务。浙江电信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
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浙江电信服务不满,用户只有以下的追索权:
(1)不再使用浙江电信邮件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浙江电信邮件服务的资格。
(3)通告浙江电信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
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浙江电信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 |
| 十、 通知和送达 |
|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
| 十一、 关于法律 |
| 用户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邮件服务条款要与国家法律一致,如发生服务条款与法律条款有相抵触的内容,以法律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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